1.婚前壹方以個人名義貸款買房,婚後以* * *同壹房產還貸。婚後* * *還款部分屬於夫妻* *共同財產;
2.婚前父母壹方出資買房,明確表示是給兩個人的禮物;
3.壹方婚前買房,婚後在房產證上加配偶名字。
夫妻* * *擁有全部房屋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和私有房屋;
2.夫妻壹方婚前租住、婚後夫妻以同壹財產購買的房屋;
3.婚前用男女雙方積蓄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等房屋;
4.婚前壹方購買或建造,婚後由* * *用產權組織重建的房屋;只有部分改擴建的,改擴建部分屬於夫妻雙方;
5.婚前父母購買的房屋,明確表示是贈與夫妻雙方的;
6.婚後父母為雙方購買的房屋,未明確表示為贈與男方或女方的;
7.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或雙方繼承的房屋,屬於夫妻共有,但遺囑中確定只屬於丈夫或妻子共有的除外;
8、工作單位根據職工的勞動人事關系、職工的工齡等形式進行福利分房,以及職工的福利住房由夫妻雙方共同購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