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主商品,贈送從商品的行為,不是無償贈送,而是附有條件和義務的有償贈送,類似於成套、捆綁或降價銷售,只是主商品和贈品沒有包裝在壹起,而是分開包裝,有時還允許消費者選擇同等價值的贈品。因此,該行為應界定為銷售前的實物折扣,不適用《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上述規定,即不能視同銷售,贈品不能重復征稅。
您可以使用:
借:庫存商品-A 800
庫存商品-B 50
貸:現金\銀行存款\應付賬款800
資本公積-接受捐贈50
銷售時,處理與正常銷售相同的業務,並結轉成本。
還有壹種想法是,可以理解為捆綁銷售或者降價。
借:庫存商品-A 750
庫存商品-B 50
貸:現金\銀行存款\應付賬款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