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冒名頂替者應積極與辦理貸款和信用卡的銀行協商(如銀行拒絕解決,可訴至人民法院,要求銀行承擔因“審查不嚴”造成的相應法律責任)。
2.冒名頂替者要註意收集證據。鑒於冒名頂替貸款的各種合同和證據都不是他本人簽署的,他可以申請法律鑒定。
3.被冒名者不要聽信任何中介機構都可以“粉飾”信用記錄的謠言,選擇正規的法律程序解決問題。
俗話說,不能假,也不能假。所以,如果有人以個人名義向網貸平臺借錢,也不用太擔心。只要妳對此並不知情,他人以妳的名義向網貸平臺借款也不存在過錯,那麽妳就不必承擔此類借款的還款責任。
即要求冒用李名義的人承擔還款責任。還有人冒用李的名義借款,這是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以欺詐手段訂立的合同屬於可撤銷合同。
網貸平臺可以選擇取消或者不取消。網貸平臺不解除合同的,借款合同對網貸平臺和使用李名義的人是有效合同。因此,網貸平臺可以要求冒用李名義的人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