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為進壹步加強焦作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焦作市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了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具體為:將原“單方面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總額的60%,每筆貸款不超過50萬元”調整為“單方面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總額的60%,每筆貸款不超過40萬元”;原“夫妻雙方均可貸款總房價的70%,單筆貸款不超過50萬元”調整為“夫妻雙方均可貸款總房價的70%,單筆貸款不超過45萬元”。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