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每年65438+10月1進行換算,則意味著是以65438+上壹年2月20日的LPR為基準。壹般到了年底,銀行資金緊張,這個時候LPR報價可能會高壹些。如果選擇重新定價日期作為貸款發放日期,上個月的LPR可能處於低點。但是,也不是絕對的,因為早改革早受益。今年是轉換的簽約年,明年是正式實施年。如果在利率下行期重新定價日為65438+1,則第壹年享受優惠。否則,從明年65438+10月1至重新定價日仍執行今年的利率。因此,如果原放款日為壹季度,建議重新定價日為原放款日;如果是二季度以後,建議重新定價日為1+0。當然,如果利率處於上行階段,結果是相反的。
不同重新定價日期的結果差異。
選擇不同的重新定價日期導致的差異:
1.如果每年的重新定價日期是1,則只有壹個結果:
根據央行此前的規定,如果在2020年3月1至8月31之間的任意時間轉換房貸利率,2020年的利率將與原合同利率壹致,房貸利率將從6月2021變為6月1,2020年為1。
2.選擇重新定價日期作為年度貸款發放的相應日期有兩種結果:
(1)辦理3月1至8月31的轉換手續。如果時間在重新定價日之前,房貸利率將從今年的重新定價日開始變動。
(2)辦理3月1至8月31的轉換手續。如果時間在重新定價日之後,房貸利率在明年重新定價日之前不會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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