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出具的《全國畢業生就業登記證》(以下簡稱《登記證》);經登記機關核實後,依法辦理登記手續,在登記證上註明時間,加蓋登記機關印章後交回本人,並在《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上註明經營者名稱“(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包括建築、娛樂、廣告、桑拿、網吧、氧吧等。),免收個體工商戶登記費(含工商登記、變更登記、更換營業執照和營業執照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鑒證費、壹年內經濟合同論證費。
畢業生享受優惠政策自主創業的申請程序:
1.畢業生應提供畢業證書、身份證和註冊證、自主創業申請書(申請書中註明自主創業的行業、經營項目和地點)、畢業學校就業管理部門出具的失業證明以及在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企業註冊所需的其他相關材料。
2、畢業生憑相關材料到當地稅務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規定辦理相關減免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