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了解住房情況。買受人了解房屋整體情況及產權情況,要求出賣人提供合法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明等證件。
2.查檔:買賣雙方持房產證原件或抵押合同原價到檔案大廈國土部門查檔;
3.簽訂合同:如果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交易,買方可以支付購房定金(但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經協商就房屋的位置、產權、交易價格、交付時間、交付方式、產權處理等達成壹致後,雙方簽署房屋買賣合同至少三份。
4.申請轉學。買賣雙方同時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管理部門應查驗相關證件,審核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允許辦理過戶手續。沒有產權或者部分產權未取得其他產權書面同意的,申請將被駁回。
5.立契約。經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交易雙方方可辦理立契手續。
6.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取決於交易房屋的性質。比如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和其他商品房的稅收構成就不壹樣。
7.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完成產權變更登記後,買受人持《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書》到發證部門申請新的產權證。
8.買受人付清全部房款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出賣人交房並結清物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