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建設工程招標範圍:
1,基建項目範圍:
(1)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項目;
(2)鐵路、公路、管道、水運、航空等交通運輸項目;
(三)郵政、電信樞紐、通信和信息網絡等郵電項目;
(四)防洪、灌溉、排水、引(供)水、灘塗治理、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等水利工程;
(5)道路、橋梁、地鐵和輕軌交通、汙水排放和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線、公共停車場等城市設施。
(六)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七)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2、公用事業項目的範圍:
(1)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2)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3)體育、旅遊等項目;
(四)衛生和社會福利項目;
(五)商品房,包括經濟適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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