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大修住房的合同、協議以及貸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
(4)有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規定的最低額度以上的自籌資金,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5)有符合要求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
(6)符合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借款條件。
2.建行個人公積金住房貸款的額度:最高額度按照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如遇業務變化請以實際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