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融資的特點有:
1、貸款人以項目自身創造的收益作為償還貸款的基礎。貸款人會以多種方式要求獲得"有限追索權"。
2、項目必須有可靠的信用支持,這種支持可由主辦者提供,也可由第三方提供,其作用僅限於項目的開發階段和建設期,而不是項目的整個運作過程。
3、必須具備關於項目現金流量的可信方案,該方案應有獨立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報告作證明,證明項目的未來現金流量足夠支付項目的現金需要,支付施工費用及偶然費用等。
4、由多方***同對貸款提供信用擔保。如,項目公司、項目的發起人、項目的經營與維護人、項目的設備供應商、項目的建築商、項目產品的購買人以及東道國和其它項目的收益人,分別以不同的方式承擔了項目的風險,使得項目總體風險減小到最低程度,提高項目信用。
5、項目融資的債務不改變項目發起人資產負債表所顯示的財務狀況。
6、項目貸款便於得到貸款人的專業協助和資助。貸款人會非常關心項目建設的成功與項目運營的穩定,甚至力圖把項目置於其控制之下,故此不但在項目建設過程中而且還會在運營過程中提供進壹步的幫助。
7、提供較高的杠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