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利息收入。壹是對於壹般貸款業務,主要審核“利息收入”、“利息支出”、“營業費用”明細賬及其相關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看納稅人是否隨意分解收入或直接沖減費用支出。第二,對於委托貸款業務,要重點檢查“應付賬款”和“手續費收入”科目,以核實每期應付委托貸款利息和扣除的手續費,看是否有錯算或漏征營業稅的情況。第三,對於典當行業的抵押貸款業務,要註意審查典當物品的保管費用和經營費用是否納入應稅營業額。四是註意審查納稅人是否按照壹般貸款業務和借貸業務各自的營業額分別計算應納稅額。如果是放貸業務,扣除的利息支出是否真的在放貸範圍內,是否存在超額支出。
(2)融資租賃收入。根據租賃合同,主要審核“應收賬款-應收租賃收入”和“應收租賃收入”科目及其相關憑證,納稅人的融資租賃業務是否經過有關部門批準,納稅人的應稅營業額是否扣除了向承租人收取的租賃貨物的實際成本。
(三)金融商品轉讓所得金額。主要審核“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當期費用”等科目,檢查重要原始憑證和會計憑證,驗證利息收入等科目扣除的支出項目是否真實、準確。
(4)手續費收入。主要審核“費用收入”和“費用支出”明細賬,抽查相關原始憑證和會計憑證,看是否存在收入或差額的扣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