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放款時,擔保人需要知道並簽字。否則擔保人不會在法律文書上簽名字,沒有辦法證明擔保人的事實。保證人在法律上是不會承認的,壹旦出了事也不承擔責任。所以,作為擔保人,妳必須在協議上簽名,甚至是畫個質押,這是履行擔保人義務的最基本條件。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第三人與債權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裏的第三人是保證人,包括有能力代為清償債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公民,這裏的債權人既是主債務的債權人。在這裏,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之為保證責任。
擔保人,從廣義上講,是指為某項交易或事件做出壹定保證的人。比如在債權債務擔保中,擔保人特指具有代為清償或清償票據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為出票人、背書人和承兌人提供擔保的非流通票據債務人;是保證人和債權人之間約定的內容。當債務人拒絕履行或無力清償所借債務時,保證人將按照約定內容繼續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
壹般保證人與被保證人承擔同等責任,國家機關、單位或者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法人分支機構和部分職能部門的人員不得成為保證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擔保壹般可分為五種方式,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