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假離婚買房的行為是不違法的,但是,可能會面臨壹些不利的後果。考慮到雙方辦理離婚是為了規避限購政策,因此應該有壹個前提,也即夫妻有壹方名下有壹套或多套房產。因此,在雙方離婚之後,名下沒有房產的壹方重新購房產,其登記所有權人只能是壹人,另壹方是不能成為***有人的,也即房產證是辦理購房壹方的名下。如果雙方事後因這套房產產生糾紛而訴諸法庭,顯然對於房產的權屬問題,房產的登記所有權人是占據有利條件的,如果另壹方不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為實際出資人或***同出資人,亦或法庭調查核實清楚雙方”假離婚“的背景而考慮此實際情況判定房產仍為雙方***有,則不是登記所有權人的另壹方很可能要承擔不利的後果。此外,假離婚買房,鉆了國家政策空子。壹般情況下很難查出,因此也不會追究什麽責任。但是假離婚隱患很大,有不少弄假成真。即使將來復婚或者離婚後仍然居住在壹起,經查實會追究責任,也就是取消二套房優惠,給予壹定經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