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繳存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前償還或結清組合貸款和商轉公貸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優先償還組合貸款和商轉公貸款的公積金貸款部分。
02
申請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時,申請人貸款的繳存職工可同時申請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同壹筆商業貸款本息,且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月繳存額和月還款本息額。
03
繳存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前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及還款額不低於25000元。
申請提前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金提取住房公積金,每年可提取壹次。
04
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嘉興市行政區域內繳納住房公積金。如果他們沒有自己的住房和租賃住房,則需要全額繳納住房公積金3個月後才能提取夫妻雙方的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租金。
05
上述規定自2021 1 1起執行。《條例》未涉及的,按照《嘉興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2020年19號)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