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計月轉賬總額不超過委托提款人辦理此項業務以來已正常償還的貸款總額(以貸款銀行向公積金中心提供的數據為準,不含部分提前還款金額),提取金額為100元。同壹筆住房貸款每月委托提款順序為:借款人、借款人配偶。
商業貸款本息已全部結清的,每月委托提款業務自動終止。在商業貸款逐月委托提取期間,若委托提取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被凍結,本業務自動終止。
擴展數據
商業貸款按月委托提取業務申請條件。
1.可辦理商業貸款每月委托提取業務(以下簡稱委托提取)的職工包括在濟南市行政區域內的商業銀行辦理住房貸款(需與公積金中心簽訂合作協議)並在公積金中心總部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借款人及配偶。
2.委托方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解凍,且有多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必須先辦理賬戶合並手續。
3.受托人提供的轉賬賬戶必須是本人名下在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4.受托人名下有公積金貸款的,只能辦理公積金貸款對應的組合貸款人貸款部分的每月委托支取業務,公積金貸款狀態必須正常。
5.委托提款人名下有多筆商業貸款的,每月只能辦理壹筆商業貸款委托提款業務。
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流程
濟南住房公積金中心-申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