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濟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購房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時,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 購房人名下無住房:購房人本人名下不能有住房,包括已購買、已贈與或已繼承的住房。如果購房人名下有非自住用房,則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2. 家庭任意成員未在濟南或其他城市享有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申請人及其任意壹位家庭成員應在濟南或其他城市未享受過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否則也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3. 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購房人應提供購房合同、產權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並提交購房人名下無房證明、家庭成員在濟南或其他城市未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證明等材料。需要註意的是,以上條件僅適用於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情況,如購買非自住住房或二手房,則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如果購房人名下有***有房產,是否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如果購房人名下有***有房產,則無法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僅適用於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情況,而購房人名下有***有房產可能不符合這壹條件。
濟南公積金首套房認定標準主要包括購房人名下無住房和家庭任意成員未在濟南或其他城市享有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等條件。購房人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濟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購買住房時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貸款,但申請人和其任何壹位家庭成員在本市或其他城市已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除外。購房人應當提供購房合同、產權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並提供購房人名下無房證明、家庭成員在本市或其他城市未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證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