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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汽車折舊時應編制哪些會計分錄?

這些汽車計提折舊時,直接作兩個會計分錄: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同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同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擴展數據

2008年6月5438+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六十條第四款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機關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四)飛機、航空器。

註:原國稅發[2000]84號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為電子設備、火車、輪船以外的交通工具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為五年。這次調整是4年,所以汽車的最低折舊年限是4年(可以高於我們自己企業確定的年限),殘值率由我們自己企業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壹般確定為5%。

車輛原值×(1-殘值)/4/12

車輛購置稅包含在購車款中:

借:固定資產

管理成本-保險

貸款: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應計折舊時:

借:管理費用-折舊費用

貸項:累計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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