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國工商銀行為例,根據《中國工商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抵押貸款是指貸款人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為抵押,以合法抵押的形式發放的貸款。下列財產可用作抵押品:
(壹)抵押人有權處分房地產和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3)貸款人認可的其他財產。
下列房產不能作為抵押物:
(1)土地所有權;
(二)所有權和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三)不能強制執行或者處分的財產;
(四)抵押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者采取其他保全措施或者強制措施的財產;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七條* *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及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和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監管的財產;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