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護中國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合格;畢業時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3年以上(含3年)。
高校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工作組將對申請人的資格進行審查,以確保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學院復核後,將相關材料及時上報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壹條基層就業學費補償是指國家助學貸款學費補償。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國家將實施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補償。
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的,補償後的學費將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未全部償還前產生的利息。
第二條高校畢業生是指地方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生(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和研究生。定向、委托、在校期間享受過免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
第三條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補償的標準為本科生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於補償標準的。
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給予補償。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高於補償標準的,按標準執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