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如果壹方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那麽婚前支付的部分屬於個人財產,婚後償還的部分和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如果婚後壹方以自己的財產償還貸款,那麽財產仍歸個人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壹)工資和獎金;
(二)生產經營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所有財產。
第1063條有下列情形之壹者,為夫妻壹方之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2)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壹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丈夫或妻子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第1065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歸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歸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