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全款買了壹套房,然後買房屬於二套房。二套房的認定標準是個人名下擁有兩套及以上房產屬於二套房。認定為二套房的情形為:(1)自有住房並為成年子女買房。(2)擁有住房的,可以按照二套房政策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再次購買。(3)未成年時名下有房產的,成年後可以算兩套貸款買房。(4)全款買房的話,可以二次貸款買二套房。(5)如果有貸款買房,貸款買房後出售也將算作二套房。(6)先用商業貸款買房,再用公積金買房。(7)壹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以另壹方名義購買,戶口不在壹起。(8)婚後共同貸款購房,離婚後再購房。(9)如果妳名下有壹套商業公寓,那就買壹套普通的房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五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另壹方知道該約定的,應當將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用於清償夫妻壹方所欠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