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法律規定,婚前購買的房產,所有權歸個人所有;2、因該房產支付貸款,應由個人承擔;3、婚後還貸部分,屬於***同債務應***同承擔;4、因婚後***同承擔債務(即還貸部分)產生的權益屬***同財產;5、妳父母還清貸款的權益,屬於夫妻***同債務,由夫妻***同財產承擔;6、應準備房產證、購房合同、妳還款的證明、結婚證明、父母壹次性付款證明及父母最後支付余款的證明等證據。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壹)》第七十八條夫妻壹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壹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壹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第壹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壹方對另壹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