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結婚前如果是由壹方全額出資,並且登記在壹方名下,那麽該房產屬於登記者所有。婚後賣掉房產,也是屬於登記者所有,不屬於夫妻***同財產;
在離婚財產分割是不能進行分割。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壹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在結婚前,壹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和擁有所有權的房子顯然屬於壹方的婚前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並不是夫妻***同財產。但如果結婚前壹方自己出資買房子,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則屬於夫妻***同財產。
根據相關的知識了解,婚前房產賣掉的時候,是不需要雙方到場的,婚前房子是屬於婚前個人的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壹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同財產,歸夫妻***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
第壹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
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壹)壹方的婚前財產;
(二)壹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