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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婚前買的房子增值部分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壹方婚前全款購買該房產的,該房產屬於壹方婚前個人財產,其增值部分取決於性質。婚前的增值財產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如果是因為婚後管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不分,歸壹方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收益;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第壹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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