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房車等固定資產是壹個很重要的問題,很多情侶分手都是因為談不攏。看了這麽多案例,覺得與其怕傷感情,不好意思提出想法,不如愉快協商,免得後患無窮。
首先,每個人都有壹桿秤,盡量做到公平公正,問心無愧。比如看起來很多地方流行男方付首付再加女方名字,但實際上這種做法並不是很公平,尤其是壹線城市,首付幾百萬。這錢不是風吹來的,是父母積攢的。有人會說,嫁給妳這麽多年,我的青春和努力難道不值壹個首付嗎?其實婚姻是雙方經營的。如果妳找了個爺爺老公,只能說妳眼光不好。
其次,房子是剛需,車是消耗品。我認為我們應該首先滿足需求。對於買得起全款的人來說,自然不需要更多的爭議,也就是婚前壹方的個人財產。重點是房貸房子,很多女性選擇嫁給車。其實汽車現在更多的是壹種交通工具,而不是早些年的面子代表,汽車是壹種折舊的資產,它的價值在於使用。與其抓著這麽多房貸不放,不如雙方供相同款。如果勢均力敵,就簽同壹個名字。如果出資差別很大,則註明出資比例。這樣以後不管發生什麽,房子都是按比例擁有的。
其實只要兩個人好好談判,誰都不會想盡辦法占別人便宜,但這些問題都不是問題。可以通過夫妻財產約定或者公證明確規劃,不算粗暴,但雙方都是客觀理性的。相反,打著傷感情旗號的,要麽痛斥對方壹分錢不加自己的名字,要麽諷刺對方不給自己的小家庭壹輛車,真的是因為自己有小算盤,不過是欲蓋彌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