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況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了;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國定居;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6、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
擴展數據
目前因還貸提取住房公積金分為現金提取和“委托提取”,妳可以選擇其中壹種。
1.提取現金:蘇州住房貸款,您的配偶需持本人住房公積金卡、結婚證、身份證到繳存地住房公積金提取銀行網點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服務大廳辦理,壹年提取兩次。繳存地政策規定的留存額(城管部門留存額為10個月的公積金繳存額)要留存,壹旦還清貸款就要提取留存額。
2.委托提取: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住房貸款,即“委托提取”,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委托其所在地公積金管理機構和貸款銀行根據其住房貸款月還款額提取住房公積金(含新職工住房補貼),並直接劃入指定用於扣劃還款的個人銀行賬戶。
請持相關證明材料到貸款銀行簽訂委托協議。
由多人委托的,應當同時辦理手續。
證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職工與貸款銀行簽訂的扣款還款委托書、指定扣款還款的銀行存折(卡)、身份證、公積金卡。
由借款人以外的家庭成員委托的,還應提供戶口簿、結婚證等與借款人關系的證明。以上所有材料必須為原件,同時提供借款合同及與借款人關系證明復印件。
客戶的公積金賬戶應保留繳存政策規定的留存額(城管部門的留存額為最近壹個月的公積金月繳存額)。(註:委托支取僅適用於蘇州地區住房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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