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按具體情況分析。從經濟學角度來講,提前還款對自己是有利的,因為不用再還利息。從法律層面來講,結婚後,女方使用夫妻***同財產按月償還房屋貸款,在貸款沒有還清的情況下,若發生婚變,女方只需要支付給男方壹部分補償款,若雙方婚齡比較短,房屋增值不大的情況下,這部分補償款很少的;若女方壹次性還清貸款,離婚的時候,雖然還是支付給男方壹部分補償,但因為婚後還貸金額高,這部分補償款會很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八條 夫妻壹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壹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壹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第壹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壹方對另壹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