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可以。男方婚前的個人財產原本屬於男方本人,婚後加女方名字成為夫妻財產。離婚時,財產按夫妻財產分割。房屋權利的取得需要登記。即使是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後在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也可以視為夫妻雙方重新約定了婚前財產的歸屬,應當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8條* * *夫妻壹方承擔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幫助另壹方勞動等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壹方要求補償,另壹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