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婚後* * *還貸的部分,以房產歸夫妻* * *所有。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向銀行借款,婚後以同壹財產償還貸款。房產登記在首付款人名下的,離婚時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照上述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房地產歸產權登記壹方所有,尚未清償的貸款為產權登記壹方的個人債務。
離婚時,已辦理產權登記的壹方應賠償另壹方婚後雙方支付的錢款及相應的財產增值部分。房屋雖為壹方婚前購買,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和還貸部分視為同壹財產,夫妻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