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房子是兩個人婚後用積蓄買的,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所以房產無論登記在壹方還是雙方名下,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特別說明:
1.房屋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以房產證上記載的是雙方還是壹方的名字為準。只要是婚後用同壹財產購買的,無論是登記在雙方名下,還是登記在夫妻壹方名下,都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2.不動產登記在雙方和壹方名下的法律後果的主要區別。登記在夫妻名下的房產對外轉讓時,夫妻雙方作為轉讓方需要簽字認可。辦理房產過戶時,需要雙方共同到場。登記在壹方名下的不動產對外轉讓時,只需壹方作為轉讓方簽字認可即可。登記過戶時,可以有壹方當事人在場。從這個意義上說,將夫妻雙方登記為財產所有人,雖然在以後的財產轉移中手續會繁瑣壹點,但可以有效防止壹方惡意低價轉讓財產,從而有助於加強夫妻雙方對財產的共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