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的認定是以合同的簽訂為依據,而不是以取得房產證的時間為依據。1取決於房子是婚前買的還是婚後買的。婚前買的東西是壹方婚前的個人財產,另壹方無權分割。如果壹方在婚前購買,但另壹方的名字是在婚前或婚後添加的,則為雙方的共同財產。2.如果房子是婚後買的,即使只有壹個人的名字,也是妳們夫妻的共同財產,應該平分。但是,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購買的,如果共同償還貸款(無論婚後另壹方是否有收入或實際償還了貸款),共同償還的貸款部分和婚後增值部分應由雙方平分。婚後父母出資財產的認定:1。做好父母壹方給子女匯款的記錄非常重要。2.同時,還要看父母給壹方匯款的時間與自己買房的時間間隔是否合理,也就是說,父母當時給的錢是否可以認定為買房的用途。3.如果父母只支付了壹部分房款,法院在分配房屋權利時,將首先確定夫妻共同出資多少(包括首付+償還貸款本息),然後確定男方支付多少和女方支付多少(父母支付的錢視為孩子支付的錢),然後根據雙方支付的錢占房屋當前凈值的比例確定雙方應分得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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