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時間
借:應收利息
貸款:投資收益
實際收到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應收利息
利息收入的會計處理
壹、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確認的利息收入,包括各種貸款(銀團貸款)
銀行利率表
、貿易融資、套現資金貼現再貼現、協議透支、信用卡透支、再貸款、預付款等。)、與其他金融機構(央行、同業等)資金交易的利息收入。),以及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二、本科目可按業務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按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等科目,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本科目,根據差額,借記或貸記“貸款-利息調整”等科目。
如果實際利率與合同利率相差較小,也可以用合同利率計算確定利息收入。
四、期末,本科目余額應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