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是指收入,即債務增加(應付),意味著現金流入。
借貸原本是用來記錄現金流的方向,出借人出借,出借人歸還,表現為借款人(以下簡稱商業銀行)的現金收入;貸款人的回收和借款人的借款都表現為商業銀行的現金流出。在商業銀行與借款人和貸款人的借貸業務中,現金流的方向與借貸記賬方向的相關性表現為:商業銀行作為借款人的代表,向貸款人放貸,向貸款人還錢;貸款人作為貸款人的代表,向商業銀行借款,並向商業銀行還錢。此時,商業銀行的放貸業務中已經沒有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的區分,只有現金流入和現金流出的區別。所有涉及現金流入的業務,如從出借人處借出、從出借人處歸還等,均記為借款;任何涉及現金流出的業務,如借款人借入並歸還出借人,都被記錄為借款。商業銀行借貸的記賬方向是以現金流入和現金流出的方向為基礎,與資產和負債的增減無關。這樣借貸記賬方向與借貸業務的現金流方向壹致,呈現完全對應,不存在基於資產負債增減方向的借貸記賬方向與資產負債增減方向相矛盾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