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管理中心經辦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網點將對借款人提交的文件和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和評估,對借款人進行面談並參考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經信貸主管部門批準的個人信用數據庫查詢的借款人(包括配偶)的信用狀況,並對借款人的資格和信用狀況進行審查,並在65,438+0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批結果。
貸款獲得批準後,借款人應與管理中心或管理中心委托的貸款經辦機構簽訂貸款合同及相關合同或協議。采用購房擔保的,向擔保公司辦理擔保手續;采用抵押或質押方式的,應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或凍結、保管款項。
擴展數據:
關於個人住房貸款相關要求的規定:
1.貸款年限20年以下(含20年),借款人年齡與貸款年限之和原則上不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且必須在退休前申請貸款。
2.貸款利率以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為準。貸款期間,如遇法定利率調整,貸款期限為壹年的,將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計算利息;如果貸款期限超過壹年,則從第二年的1開始按新利率執行。
3、借款人到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網點領取,填寫《合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表》,連同相關證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合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合肥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