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戶準備好身份證、戶口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買賣合同、原商貸合同、他項權證或期房抵押證明、原商貸還款記錄和截止轉公積金貸款申請日的原商貸余額及剩余期限的證明等相關資料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取申請表,提出商轉公貸款書面申請,並提交資料。
2.管理中心根據客戶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做出同意貸款或不同意貸款的決定。
3.在管理中心審批同意貸款後,客戶到管理中心簽訂貸款合同、抵押合同,並辦理好擔保等相關手續、簽訂擔保合同。
4.及時償還轉公積金貸款金額與原商貸差額部分。
5.管理中心發放貸款資金。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當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用於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