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動範圍為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在淮安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已辦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商貸”)且尚未結清,在所購住房所在行政區域內擁有不超過兩套住房,符合淮安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可申請商轉公貸款。
規定顯示,商轉公貸款的起止將與淮安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比例掛鉤,與淮安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同步實施動態調整。
根據公告,企業對公貸款有兩種辦理方式:抵押轉貸款、先清倉後放款。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原商業貸款銀行可以以“抵押貸款”的方式申請企業貸款,即: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興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江蘇銀行、蘇州銀行、中信銀行、南京銀行、浦發銀行、江蘇淮安農村商業銀行、江蘇漣水農村商業銀行、江蘇洪澤農村商業銀行。
借款人原商業貸款銀行在上述銀行範圍之外,申請人以“先清後貸”方式轉公貸。
商轉公貸款額度應結合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購房價格、還款能力、原商業貸款剩余本金、個人信用等因素確定,同時不得超過以下限額:不得超過貸款受理時淮安市執行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按照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或者貸款受理時還款能力系數的壹定倍數計算的貸款金額;不超過原商業貸款剩余本金,保持在1000元;以“抵押貸款”方式從商業銀行轉貸到對公銀行的,貸款金額不得超過原商業貸款扣除兩個月應付本金後剩余本金的金額,保留到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