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 的額度跟卡裏余額有關系。 可貸公式為: 貸款職工月計繳 公積金 額÷貸款職工公積金繳存比例×還貸能力系數(目前為0.45)×12×實際可貸年限。 住房公積金貸款 額度與帳戶存儲余額是掛鉤的,目前的倍數最高已經從15倍放寬到40倍,如果按貸20萬元(不包括補充 公積金貸款額度 )計算, 住房公積金 帳戶中至少要有5000元的存儲余額。另外,借款人申請貸款前還須連續6個月繳存住房公積金。 貸款對象: 按規定連續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6個月(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開戶時間距 貸款申請 時間滿180天,繳存賬戶狀態正常,按月連續繳存時間滿6個月,不含補繳)及以上的職工,在購買自住住房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 貸款基本條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 身份證 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記錄良好,符合公積金貸款審核標準; 3、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時歸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實 購房 行為,且除住房 商業貸款 轉住房公積金貸款外,該購房行為壹般發生在壹年以內;所購住房權屬清晰、手續合法齊全且無法律糾紛; 5、無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 6、同意以所購住房進行貸款 抵押 ,或以國債、銀行定期存單、有價證券等管理中心認可的方式提供擔保; 7、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應當有相當於購買住房價格的20%或以上的自籌資
法律客觀:《住房公積金條例》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