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湖南省汝城縣紀委通報了汝城縣井坡鎮泉溪村原支部書記曹某、原村主任朱某挪用扶貧資金、套取項目資金等違紀問題。
經查,汝城縣井坡鎮泉溪村原支部書記曹某違反群眾紀律,於2015年4月在泉溪村發展扶貧產業項目時優親厚友,未對有意向種植山藥的農戶進行摸底,就直接選擇其兒子和兒子好友試種山藥並給予1.1萬元獎補資金。同時,曹某還夥同泉溪村原村主任朱某挪用產業扶貧資金8.903萬元, 用於貧困戶年終走訪慰問、村自來水工程建設等開支;虛增紅豆杉旅遊基地工程量套取基礎設施項目資金及幫扶資金19.2萬元,用於其他項目和日常工作經費等支出。
目前, 汝城縣井坡鎮泉溪村原支部書記曹某已受到留黨察看壹年處分,原村主任朱某已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發放的1.1萬元試種山藥扶貧獎補資金已返還村賬鎮管賬戶,挪用的扶貧資金由汝城縣扶貧辦收回至原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