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房和生活補貼條件;
2.求職創業補貼條件;
3、創業培訓補貼條件;
4.壹次性創業補貼條件。
就業補貼資金分為兩類: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以及對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的補貼。
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用於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創業補貼、就業見習補貼、求職創業補貼等支出;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貼資金用於就業創業服務補貼和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等支出。
同壹項目的就業補助資金在失業保險待遇中重復補貼的,個人和單位不能重復享受。
享受職業培訓補貼的人群範圍包括: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高級技師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畢業生,下同)、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以下簡稱五類)、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
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申請求職創業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畢業生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證明材料(或享受低保、有殘疾、建檔立卡的貧困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特困人員幫扶支持)、畢業證書(或學籍證明)復印件。申請材料將在畢業生所在高校初審上報當地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支付至畢業生個人銀行賬戶。
法律依據
就業補貼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單位招用離校滿兩年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實習的,在申請就業實習補貼時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參加就業實習人員名單、就業實習協議、《就業創業證》復印件、畢業證書復印件、單位出具的基本生活補貼明細賬戶(單)、見習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票復印件。經人社部門審核後,補貼資金將按規定支付至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存款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