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省艱苦邊遠地區服務的我校應屆畢業生;對於“大學生村幹部”,往屆畢業生也符合補償政策。
第二,撥款標準
本科生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畢業後貸款產生的自付利息不再補償。
第三,服務範圍
原國家集中連片貧困地區工作重點縣、原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原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具體名單見附件)。農村特崗教師國家助學貸款補償政策實施範圍為全省所有市縣。
四、辦理流程
1.符合代償條件的學生填寫《河南省高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向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交相關材料;
2.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學生的資助資格、標準、金額等信息進行審核,填寫審核意見,並加蓋公章;
3.審核通過後,學生將相關材料提交至服務所在地的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壹條為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個人貸款業務,加強個人貸款業務審慎管理,促進個人貸款業務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在中國境內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貸款人)從事個人貸款業務,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個人貸款是指貸款人向符合條件的自然人發放的用於個人消費、生產和經營的本外幣貸款。
第四條個人貸款應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