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夫妻雙方在河南省中心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在鄭州市購買首套住房,符合河南省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調整為80萬元,其他情況貸款額度由40萬元調整為60萬元。
《通知》提到,符合河南省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通過商業住房貸款購買的自住住房,取得《產權證》,可以申請辦理商業住房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通知自2065438+2009年3月22日起執行,未涉及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仍按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