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可以用新貸款續貸,結清原貸款。
從河北銀監局7月23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日前,該局出臺全國首個《關於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繼續開展小微企業貸款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使用新發放的貸款結清原有貸款,從而徹底緩解小微企業“回貸”之痛。
以往小微企業貸款到期後需要續貸的,壹般來說都是先還清貸款本息,然後銀行根據企業經營情況、負債率、企業主信用等情況繼續放貸。小微企業續貸業務是指按照中國銀監會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服務創新模式的要求,對流動資金貸款到期後仍有融資需求、暫時出現資金困難的小微企業,經其積極申請,按照新增貸款的要求,提前進行貸款調查和審查的業務。 並對符合條件的,在原貸款到期前簽訂新的貸款合同,以新貸款結清原貸款。
《指導意見》要求,省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續貸時應當遵守監管要求,在防控經營風險的同時應當持續遵守。申請續貸的小微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生產經營正常,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和市場前景;信用狀況良好,積極、主動、及時還本付息,無惡意拖欠利息和貸款及不良記錄;原貸款資金按照借款合同使用,不存在挪用情況;貸款的投資和使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政策和信貸政策,符合國家和我省削減產能、治理汙染的政策要求;申請貸款展期的期限和金額不得超過原貸款合同。
貸款展期政策的實施,顯著降低了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據河北銀監局初步統計,截至6月末,全省小微企業貸款余額448.69億元,上半年累計續貸金額654.38+072.62億元。粗略估算,至少為小微企業減少“反向貸款”成本6543.8+0億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