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銀行制訂的合同文本大多為格式條款,對於格式條款有異議或約定不清的,經合同當事人約定壹致後,可在補充條款處予以說明。壹般來講,銀行合同文本經過了較為認真的制作,適用於常見的個人貸款業務,大多不需要添加補充條款內容。
3、簽訂合同時要特別關心貸款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支付方式等核心要素是否有誤。
4、簽訂合同時根據銀行要求,簽字(簽章)時要清晰、規範。在個人貸款業務實務中,多數銀行要求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簽訂合同時簽字並加蓋手印。
5、在申請個人貸款時,我們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在合同文本上進行了簽字(簽章),這並不表明正式簽訂了合同,在銀行審批通過並加蓋銀行印章後,才表明合同正式生效。正式合同簽訂後,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可找銀行索要壹套合同以便日後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