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10天。
依據《合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網點對借款人提交的文件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核評估,通過與借款人進行面談並參考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信貸征信主管部門批準建立的個人信用數據庫查詢的借款人(含配偶)信用狀況,對借款人資格、資信進行審查,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批結果。
經批準同意貸款的,借款人與管理中心或管理中心委托的貸款辦理機構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采用住房置業擔保的,與擔保公司辦理擔保手續;采用抵押或質押的,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或凍結止付收押手續。
擴展資料:
住房個人貸款的相關要求規定:
1、貸款期限20年以內(含20年),且借款人年齡與貸款期限之和原則上不得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並須在未退休前申請貸款。
2、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執行。在貸款期間內,如遇法定利率調整,貸款期限為壹年的,按合同約定利率計息;貸款期限壹年以上的,於次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執行。
3、借款人到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網點領取、填寫《合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表》,連同相關證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合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