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房管局再次發布通知,進壹步完善杭州認房認貸限購政策。通知明確了限購群體和範圍,調整了公積金貸款的貸款認定標準和商業貸款的首付比例。
限購人群
1.2017年3月29日起,暫停在市區向擁有1套住房的成年單身(含離異)人員或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購買首套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須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三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2年及以上社保的證明,暫停向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出售新房。
3.戶籍由外地遷入桐廬、建德、臨安、淳安四縣(市)的居民家庭,自戶籍遷入之日起滿兩年後,方可在杭州市限購區域內購房,按照本市限購政策執行。
4.企業3年後才能在杭州買房。
註:自2065438+2006年9月28日起,杭州市區(含蕭山、余杭、富陽、大江東)暫停執行購房入戶政策。
限購範圍
包括上城區、下城區、江幹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杭州之江國家旅遊度假區、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大江東產業集聚區。
註:8月11日,臨安撤市,成為杭州第十區。8月12日,杭州房管局明確表示:“由於臨安不在原限購政策範圍內,即使撤市設區後仍不限購,除非出臺新的限購政策將臨安納入其中。”
註意:
1市區範圍內,對已擁有1套住房或無房但有住房貸款記錄的居民家庭執行二套房貸信貸政策,公積金和商業貸款首付不低於60%。公積金貸款利率為同期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
2.嚴格執行月供占收入比例不超過50%的政策要求,對已到期、無業、無固定收入且還款資金來源於其他共同借款人的借款人,參照二套房貸信貸政策執行。
3嚴格審核個人住房貸款首付資金來源,禁止各類“杠桿”金融產品用於購房首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