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的審核範圍
在邯鄲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的單位及其職工、自願繳存人等。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時間
1.即日起,存款單位可根據單位工作實際,隨時通過。住房公積金網廳?對於基數的調整,也可以在工作日持相關手續到各縣(市、區)管理部門辦理。
2、自願繳存人員應根據本人上年實際平均收入,在個工作日內到各縣(市、區)管理部門辦理基數調整業務。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原則上每年只能調整壹次。
三、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的相關法律法規
1,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新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納住房公積金,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之日起繳納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為員工月工資。
2、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基數不得超過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壹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根據統計部門公布的邯鄲市2021年職工月平均工資,2022年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基數為18705元。
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沒有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邯鄲市叢臺區、邯山區、復興區、經開區、濟南新區、峰峰礦區、武安市、磁縣最低繳存基數仍為1.790元;永年區、肥鄉區、臨漳縣、成安縣、曲周縣、雞澤縣、邱縣、涉縣最低繳存基數仍為1.680元;魏縣、大名縣、廣平、館陶縣最低繳存基數仍為1.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