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發布《關於調整我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支持購買二手房有關政策的通知》,《通知》顯示,職工購買二手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屬首次申請或已結清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為30%。
購買二手房,最長貸款期限由20年調整為30年,原則上要求不超過《不動產權證書》載明的用地使用權終止期限。
對於購買二手房的認定標準,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解讀指出,“購買二手房”是指個人或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海南省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且為二手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家庭名下無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記錄。同時,以申請貸款時可聯網查詢不動產登記或住建部門的住房登記記錄信息為準。
按照規定,通知自5月16日起實施。公布之日前,借款人已提交完整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材料,並經前臺人員受理的,執行原有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定。
在此之前,海南省海口市也曾出臺樓市新政。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海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及海口市金融管理局於5月15日聯合發布《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明確在落戶海南省的引進人才購買住房方面,自落戶之日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未落戶海南省的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海南省無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員在我省累計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可在海口市購買1套住房。
在支持購買改善性住房方面,對申請商業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但未結清原有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不低於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