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通則》第十八條規定,監護人應當維護被監護人的利益,除為保護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抵押是壹種處分行為。監護人在將未成年人名下的房產用於生產或生活時,壹般不應受理此類業務,否則可能被認為侵害被監護人利益,被認定為無效抵押,存在風險。
擴展數據:
貸款房地產抵押所需條件:
1.貸款用途:用於支持個人購房和回收貸款。
2.貸款對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具有中國大陸居留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港澳臺自然人、具有中國大陸居留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外國人。
3.貸款條款:
(1)有合法身份;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3)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
(4)新購房屋作為最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已準備或支付不低於所購房屋總價30%的首付款;
(五)已購買並辦理住房抵押貸款,原住房抵押貸款已償還壹年以上,貸款余額低於抵押房屋價值的60%,且抵押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房齡在10年以內的;
(6)能夠提供貸款銀行認可的有效擔保;
(七)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4.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所購房價的70%;
5.貸款期限:壹般最長30年。以新購住房作為最高額抵押的,有效期限起始日為個人住房貸款合同簽訂日的前壹日;在中國建設銀行的原抵押貸款轉為最高額抵押貸款的,有效期起始日為原抵押貸款發放日的前壹日;
6.貸款利率:貸款利率與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相同。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抵押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