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是中國籍子女的壹項憲法權利,是與生俱來的,不可剝奪的。《憲法》和《國籍法》沒有區分計劃生育和非計劃生育,沒有生育許可證和不繳納社會撫養費不是不能登記的理由。超生的是父母。這孩子犯了什麽罪?連作為壹個正常公民都被剝奪了?這不是把上壹代的行為和下壹代聯系起來了嗎?
不給超生居民上戶口,不僅給居民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帶來麻煩,也給公安機關和政府部門帶來麻煩。例如,2006年7月17日,黃石日報刊登的壹則新聞披露,多次參與打架盜竊的違法少年柯某,因沒有戶口,無法核實真實年齡,於是變本加厲作案,派出所最終不得不對柯某進行骨骼鑒定。
壹些地方的教育部門規定,適齡兒童入學時,學校要求他們有戶口,孩子的父母必須有《計劃生育證明》,否則不能註冊入學。這壹規定也違反了《義務教育法》。法律規定,凡具有中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接受義務教育的平等權利和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這裏的“所有適齡兒童”當然也包括計劃外兒童,因為他們也有中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