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銀行取回妳的房產證:
(1)商品房產權證原件已在銀行抵押,且買受人已還款,或提前還貸的,需提前與銀行聯系;
(2)銀行會告訴買家什麽時候辦理相關手續。不同的銀行有不同的具體要求,但壹般銀行會要求購房者帶上身份證、抵押物憑據、借款合同、保險單復印件和發票。
2.向開發商取回自己的產權證。如果此時還貸,購房者可以在收到銀行的還款證明後,憑該證明向開發商索要商品房的產權證;
3.辦理註銷抵押登記,購房人可持本人持有的帶有抵押登記標誌的商品房產權證。如果是這樣的話,還清貸款後,購房者除了去銀行辦理手續,還需要註銷抵押登記。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
因買賣、抵押申請不動產登記的,由雙方***同申請。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單方申請:
(壹)未登記的房地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或者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以生效的法律文件或者人民政府的決定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房地產權利的;
註冊程序
註冊程序
(四)權利人的名稱、所有權或者自然條件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房地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房地產權利,申請註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